本公司98年第1次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8/142.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98/08/13截止,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A.依據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三項辦理,股款催繳期間自98/08/14~98/09/14止。B.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匯款至華南商業銀行西門分行,帳號109100142009,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一樓,電話:02-250481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