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相關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98/04/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相關經理人之競業解除對象為本公司派駐大陸南通中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經理人黃榮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32條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經理人派任駐外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本公司生產部經理黃榮昌。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大陸南通中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大陸江蘇省南通市永興路6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開發有色金屬新型合金材料和真空濺鍍靶材(半導體、光電子和平面顯示器等專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於薩摩亞投資設立TTIL,並經投審會核准全額轉投資南通中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TIL取得南通中興39%股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本公司經理人無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行為。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