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1.事實發生日:94/08/26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有關AMIC Technology (Hong Kong) Inc. Limited之財務報表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前述被投資公司部份,係完全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對AMIC Technology (Hong Kong) Inc. Limited之長期股權投資為新台幣2,278仟元,佔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資產總額之0.10%,其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相關之投資損失為新台幣(1,370)仟元,佔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稅前淨利之(0.60)%。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6,622仟元及新台幣0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1.43%及0%,長期投資貸餘分別為新台幣(90,390)仟元及新台幣(98,135)仟元,分別佔負債及股東權益總額之4.85%及4.42%,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中,分別含新台幣(6,409)仟元及新台幣(31,055)仟元,佔本期稅前(損)益之3.08%及(13.56)%,係依據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之該等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如財務報表附註三.1所述,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處理其所規範之資產。此 致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證期會(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第53174號(94)金管證六字第0940128837號楊建國會計師:黃益輝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3.財務報告重要查核說明中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意見: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