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相關說明
1.事實發生日:92/09/152.發生緣由:燁興企業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接獲主管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台證上字第0920022644號函文通知,說明本公司與燁興企業合併申復乙案,經核燁興公司所主張理由仍未符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但書之規定及其立法意旨,申復事項歉難同意。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將依股東常會之決議繼續進行合併程序。二、本公司將儘速邀集專家共同協商再次申復之後續處理程序。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