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議通過九十二年度上半年財務報告
1.事實發生日:92/08/2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民國92年 6 月30日及民國91年 6 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92年月 1 日至 6 月30日及民國91年 1 月 1 日至 6 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建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蘇炳章會計師、謝仁耀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8.所述本公司民國92年6月30日及民國91年6月30日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中分別為 642,182仟元及3,577仟元,及其民國92年上半年度及民國91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淨投資損失分別為 4,680仟元及318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計算。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92年上半年度及民國9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民國92年 6月30日及民國91年 6 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92年 1 月 1 日至 6 月30日及民國91年 1 月 1 日至 6 月30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上半年營業收入23,284,951仟元,稅後淨利 1,404,600仟元,每股盈餘1.13元3.因應措施: 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