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代孫公司乾杯(深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罰款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2/302.發生緣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其前於110年9月15日至老乾杯平安金融中心分店檢查,發現該分店有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之規定,而有未取得生食類食品製售經營許可即販售該類食品之情事,於110年12月30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表示,經立案調查後,鑒於該分店係首次被發現此類違法情形,且已立即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於110年9月29日取得生食類食品製售的經營許可,並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故減輕行政處罰,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64,812元。3.處理過程:於110年12月31日收到罰款通知書後,將於法定期限(15日內)繳納罰款。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人民幣464,812元(約新台幣2,015仟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加強店鋪各類食品製售經營許可文件之取得及檢查,並進行內部流程管控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