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 理現金增資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4月27日第4屆第19次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3.因應措施:本公司私募發行普通股事項如下:(1)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持有本公司100%股權之母公司。(2)私募股數或張數:暫定10億股。(3)得私募額度:新臺幣100億元。(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4.16元為參考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十成,且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係成本列帳及經評價後之公允價值差額26.6億元,併參酌本公司唯一國營品牌價值、營運轉型成果、客戶申訴率低、保單繼續率業界最高及顧客滿意度達99%等營業利基,擬定以10元為發行價格,應屬合理。(5)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自有資金,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6)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維持股東結構之單一化,暨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節省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7)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8)實際定價日: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之。(9)參考價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4.16元為參考價格。(10)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召開董事會訂定之。(11)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股票之轉讓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