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合併暨合併銷除股份基準日案
1.事實發生日:98/12/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金遠股份有限公司合併3.因應措施:依合併契約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廿八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652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因本次合併將發行新股計37,223,583股予金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收回金遠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計37,223,583股予以銷除,辦理變更登記。(三)本案訂定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為合併暨合併銷除股份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