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簽訂楊梅廠之租賃契約
1.事實發生日:97/08/052.契約相對人:泰清科技銅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楊梅廠廠房及所有設備等出租。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本租約所定之廠房、設備轉租或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反,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2).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增設、改建或變更廠房及設施,如有違反,本公司得要求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損害賠償。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減少營運資金和購料負擔。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可保公司繼續經營和保障員工工作權。9.其他應敘明事項:(1).每月租金不得低於(含)新台幣伍百萬元。(2).契約起迄日期:97/08/05~本公司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