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召開九十七年股東常會流會
1.事實發生日:97/06/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532,000,000股(已扣除公司法第179條規定),按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股東會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即:266,000,001股,依據股東會股權統計組統計出席股數為99,782,160股仍未達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經二次延後開會,亦未達公司法第175條作成假決議之門檻,奉主席指示,宣佈本次97年股東常會,流會。3.因應措施:擇期再召開股東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