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96年10月18日召開董事會決定,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670,906,560元,合計發行新股67,090,656股,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6/10/18.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於96年9月6日召開96年度9月份第1次董事會,會中提案五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670,906,560元,合計發行新股67,090,656股,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因該次董事會出席董事數未達三分之二以上之規定,故本公司於96年10月18日之董事會中再次提出該提案,且此次董事出席數已達規定三分之二以上,並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3.因應措施:為因應本公司業務發展所需、充實本公司之實收資本及改制為融資公司之政策,96年度擬以資本公積新台幣670,906,560元,辦理發行新股67,090,65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新股,俟本次董事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再提報董事會另訂增資基準日。2.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