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租迪和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
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金額為新臺幣9,5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
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金額為新臺幣9,5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銀行等授信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3/12/12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兆豐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
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6,5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3/12/12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兆豐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
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6,5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本公司公告經董事會決議為昊儒電業(股)公司提供背書保證,簽訂保證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10/30
2.契約相對人:以永豐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現持有30%股權之昊儒電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統籌主辦行
永豐商業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9年期總金額為新台幣8,300,000,000元之
聯合授信合約。於甲項額度期間,中租迪和(股)公司依持股比例對甲項額度連帶保證,
另於乙項授信額度期間,中租迪和(股)公司對授信總額度提供連帶保證。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轉投資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108個月
1.事實發生日:113/10/30
2.契約相對人:以永豐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現持有30%股權之昊儒電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統籌主辦行
永豐商業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9年期總金額為新台幣8,300,000,000元之
聯合授信合約。於甲項額度期間,中租迪和(股)公司依持股比例對甲項額度連帶保證,
另於乙項授信額度期間,中租迪和(股)公司對授信總額度提供連帶保證。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轉投資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108個月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書之保證案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孫公司雲永股份有限公司與統籌主辦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7年期總金額為新台幣8,55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中租迪和(股)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孫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84個月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孫公司雲永股份有限公司與統籌主辦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7年期總金額為新台幣8,55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中租迪和(股)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孫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84個月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日商瑞穗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契約相對人:以日商瑞穗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日商瑞穗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3年期
金額為新台幣8,4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契約相對人:以日商瑞穗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日商瑞穗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3年期
金額為新台幣8,4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永豐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書之保證案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契約相對人:以永豐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泰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統籌主辦行永豐商業銀行
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5年期總金額為新台幣7,1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中租迪和(股)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子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36個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契約相對人:以永豐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泰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統籌主辦行永豐商業銀行
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5年期總金額為新台幣7,1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中租迪和(股)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子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36個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3/01/25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
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金額為新臺幣7,1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3/01/25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
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金額為新臺幣7,1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土地銀行等授信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2/11/21
2.契約相對人:以臺灣土地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臺灣土地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
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7,1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2/11/21
2.契約相對人:以臺灣土地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臺灣土地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
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7,1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土地銀行簽訂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23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 ,發行金額新台幣40~60億元。
1.事實發生日:112/05/23
2.契約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公司將與臺灣土地銀行即
受託機構簽署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於本證券化計畫之執行期間內
,本公司將擔任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並依信託契約之約定
一次移轉標的債權、附隨權益及其他擬交付信託之財產移轉予受
託機構,由受託機構據以發行受益證券,並依本契約約定將對價
交付予本公司,以達成本公司處分標的債權的
籌資目的。受託機構並將為全體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與分配
信託財產及其一切收益。本公司於證券化循環轉讓期間,
得在額度內陸續再將標的債權信託移轉予受託機構,並可自受託
機構取得標的債權轉讓之價金,故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所取得之資
金會產生發行總金額之倍數效果。為加強該證券之信用中租迪和
公司須購買一定金額之次順位受益證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對於未符移轉約定之不
適格標的債權應負買回責任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改善財務結構並為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資金提供穩定來源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本公司可立即
取得資金,此籌資方式不占用本公司金融機構之信用額度,可達
多元籌資與活化資產之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契約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0億元,惟依發行時市場需求,最高
得增加金額至新台幣60億元(2)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後
,雙方始能進行簽約行為。
1.事實發生日:112/05/23
2.契約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公司將與臺灣土地銀行即
受託機構簽署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於本證券化計畫之執行期間內
,本公司將擔任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並依信託契約之約定
一次移轉標的債權、附隨權益及其他擬交付信託之財產移轉予受
託機構,由受託機構據以發行受益證券,並依本契約約定將對價
交付予本公司,以達成本公司處分標的債權的
籌資目的。受託機構並將為全體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與分配
信託財產及其一切收益。本公司於證券化循環轉讓期間,
得在額度內陸續再將標的債權信託移轉予受託機構,並可自受託
機構取得標的債權轉讓之價金,故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所取得之資
金會產生發行總金額之倍數效果。為加強該證券之信用中租迪和
公司須購買一定金額之次順位受益證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對於未符移轉約定之不
適格標的債權應負買回責任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改善財務結構並為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資金提供穩定來源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本公司可立即
取得資金,此籌資方式不占用本公司金融機構之信用額度,可達
多元籌資與活化資產之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契約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0億元,惟依發行時市場需求,最高
得增加金額至新台幣60億元(2)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後
,雙方始能進行簽約行為。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銀行等授信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2/05/09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兆豐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
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7,8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2/05/09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兆豐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
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7,8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董事會決議日:112/01/1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侯明欽先生,中租迪和(股)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2/01/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副董事長一職由侯明欽總經理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仍維持為侯明欽總經理。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侯明欽先生,中租迪和(股)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2/01/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副董事長一職由侯明欽總經理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仍維持為侯明欽總經理。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銀行團 簽訂重大聯貸合約之保證案
1.事實發生日:111/11/24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與
統籌主辦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美金中期貸款,期限3年,
金額為美金284,000,000元,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1/11/24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與
統籌主辦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美金中期貸款,期限3年,
金額為美金284,000,000元,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6.新任生效日期:111/11/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6.新任生效日期:111/11/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華南商業銀行等銀行團 簽訂聯貸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1/02/082.契約相對人:以華南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統籌主辦行華南商業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貸授信新台幣中期貸款,,期限7年,金額為新台幣6,036,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訖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7年之日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日商三菱日聯銀行等銀行團 簽訂重大聯貸合約之保證案 1.事實發生日:110/12/282.契約相對人:以日商三菱日聯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與統籌主辦行日商三菱日聯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美金中期貸款,期限3年,金額為美金162,000,000元,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10/12/072.契約相對人:以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主辦公司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 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5年,金額為新臺幣6,400,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訖日期自簽約日開始起算至屆滿5年之日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永豐商業銀行等授信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書案1.事實發生日:110/10/262.契約相對人:以永豐商業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孫公司天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智慧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天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統籌主辦行永豐商業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5年期總金額為新台幣15,6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保證期間不長於36個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孫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保證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不長於36個月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土地銀行簽訂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21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 ,發行金額新台幣40~60億元。1.事實發生日:110/10/262.契約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公司將與臺灣土地銀行即受託機構簽署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於本證券化計畫之執行期間內,本公司將擔任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並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一次移轉標的債權、附隨權益及其他擬交付信託之財產移轉予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據以發行受益證券,並依本契約約定將對價交付予本公司,以達成本公司處分標的債權的籌資目的。受託機構並將為全體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與分配信託財產及其一切收益。本公司於證券化循環轉讓期間,得在額度內陸續再將標的債權信託移轉予受託機構,並可自受託機構取得標的債權轉讓之價金,故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所取得之資金會產生發行總金額之倍數效果。為加強該證券之信用中租迪和公司須購買一定金額之次順位受益證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對於未符移轉約定之不適格標的債權應負買回責任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為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資金提供穩定來源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本公司可立即取得資金,此籌資方式不占用本公司金融機構之信用額度,可達多元籌資與活化資產之用途9.其他應敘明事項:(1)契約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0億元,惟依發行時市場需求,最高得增加金額至新台幣60億元(2)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後,雙方始能進行簽約行為。
1.事實發生日:110/10/212.發生緣由:補充說明本公司109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第14頁補充說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及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第20頁補充說明酬金與未來風險之關聯性。第21-22頁補充說明附表其他應記載事項。第52頁補充說明董事會分派酬勞情形。3.因應措施:修正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銀行等授信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案1.事實發生日:110/10/05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銀行為主辦銀行之授信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統籌主辦行兆豐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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