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O2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間專利訴訟訊息說明
1.事實發生日:95/05/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O2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間專利訴訟訊息說明3.因應措施:(1)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東德州馬歇爾分院(United States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 Marshall Division)所組成之陪審團,就O2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控告本公司特定產品侵害其美國第6,259,615號專利第1、15、35、39項申請專利範圍、美國第6,396,722專利第12、16項之申請專利範圍,以及美國第6,804,129號專利第13、16、17項申請專利範圍之專利侵害乙案,於美國時間五月十六日做出恣意侵權成立之認定。(2)就前開訴訟,O2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業於四月二十五日撤回其基於35 USC §284之所有損害賠償要求,故陪審團之侵權認定不致對本公司造成財物上之直接影響。(3)O2MicroInternational Limited僅保留35 USC §283與35 USC §285之請求,亦即請求對本公司特定產品之禁制令及本案合理之律師費用,此部分將待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東德州馬歇爾分院於日後另行做出是否准許之裁定。(4)本公司前已委由外部單位做出數份不侵權之意見書與實體比對報告,除積極以上訴方式對本案尋求救濟外;另就日後可能之禁制令言之,該等市禁制令亦將僅限於本公司特定之產品,故對於本公司整體業務並無重大影響存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