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公司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予以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轉呈行政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094102號函。2.事實發生日:94/11/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94年10月5日接獲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來文指本公司網頁之部分廣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對本公司科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94年10月26日向公平會提出訴願聲明,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轉呈行政院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行政訴願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未產生重大影響,惟為增加本公司資訊揭露之透明度及答覆櫃買中心94年11月8日之詢問,特發佈此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