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及股票股利分派基準日案
1.事實發生日:94/06/162.發生緣由:一、依本公司94年6月16日董事會決議:1.除息基準日訂為94年8月5日。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4年8月1日至94年8月5日。3.股票最後過戶日:94年7月29日。4.現金及股票股利發放日:94年8月5日。二、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4年8月1日起至94年8月5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最後過戶日94年7月29日下午四時2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