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遠光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九十四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一、盈餘分派:1. 董事會決議日期:94/04/272. 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 0.57元,股票股利 0.57元,合計配發股利1.16元。3.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增資案俟提九十四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二、九十三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1. 本公司擬自九十三年度之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15,707,430 元,發行新股1,570,743股,按目前股本,每仟股無償配發57股。2. 伺後若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證行使,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率,並公告週知。3.員工紅利5,643,388元,其中2,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0,000股。4. 股東股票股利及員工股票紅利合計增資發行新股1,770,743股。5. 發行新股之配股基準日: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6. 原股東持有股份不足配發一股部分,依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辦理。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7. 本增資案所訂各項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或因應客觀環境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