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科技已正式對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訴訟當事人原告: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繫屬法院: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94重字2號2.事實發生日:94/04/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與製造之產品經司法院所指定的侵害鑑定機構鑑定後,認為有侵害本公司「電激發光顯示裝置」與「電激發光顯示裝置其及封裝方法」兩項專利權之嫌,故本公司根據專利法為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防止侵害,依法起訴。4.處理過程:(1)本公司於察覺悠景科技(股)公司的侵權行為後,即尋求司法院及行政院協調指定之專業鑑定機構對於侵權產品進行專利侵害鑑定,並取得確定侵害之結果。(2)本公司為免悠景科技(股)事先知悉而銷燬、隱匿或竄改應保全之證據,致有礙證據之保全,乃依法聲請法院行保全證據程序,並已於94/03/25作成證據保全。(3)又為避免本公司因系爭專利權受侵害所蒙受之財產上損失於他日執行無著,而依法聲請假扣押獲准,自94/03/25起陸續對悠景科技(股)名下財產執行假扣押。(4)今本公司對悠景科技(股)公司的侵權行為,已依法提起專利侵權民事訴訟,除要求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害與商譽損失外,亦要求其不得為任何使用或實施本公司專利權或其他侵害該等專利權之行為。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緣法院內部分案作業流程,本公司無法於遞狀當日立即取得相關文書案號, 於今日始取得,合先敘明。(2)本公司本於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意旨,依法對於侵害本公司專利權者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玆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