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露絲貝兒董事會召開九十四年度股東常會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二、開會地點:桃園市大興西路2段1號11樓。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九十三年大陸投資營運報告。(二)承認、討論事項及選舉案:1、承認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3、盈餘、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改選監察人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一)擬以可分配盈餘新台幣 19,524,750 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正(二)擬以可分配盈餘新台幣 38,536,450 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 3,155,500元轉增資,並自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 513,0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合計新台幣 42,205,000元,共擬發行普通股 4,22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三)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分別按除權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 296.058股及3.942股,合計配發300股。(四)員工紅利轉增資配股,依公司內部相關作業辦法辦理之。(五)本次配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自除權基準日起 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拼湊不足一股或逾期未申辦之畸零股,以現金分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足之。(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七)本案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基準日辦理之,內容若經主管機關修正,以其修正核准者為準,相關法令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辦理。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至九十四年六月六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四年四月七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免影響股東權利。凡依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名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補發。TEL:02-2705-8280。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