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5/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累積虧損計新台幣324,272,714元,
已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9,180,430元之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民國115年4月24日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
一項規定函報主管機關。
(2)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交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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