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6/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審計
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楊政?先生(獨立董事)、林若蓁小姐(獨立董事)
、王俊如先生(獨立董事)。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15年6月12日起至118年6月1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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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