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7/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民國115年6月30日止累積虧損計新台幣358,951,278元,已達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9,180,430元之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民國115年4月24日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函報主管機關。
(2)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交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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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