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針 對歷史期間重大財務與違常交易狀 況之清查進度與因應措施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9/23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 113 年 4 月 19 日辦理公開發行。依據公開發行書內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於112 年度營業毛利率高達 34%、稅後淨利 NTD 31,300仟元。(2)惟於公開發行後未屆一年,依據113 年度財務報表顯示,本公司營業毛利率竟驟降至0%,稅後淨損則高達 221,953仟元,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負債金額更高達NTD331,876仟元,雖時任之經營者於 114 年 6 月 20 日股東常會報告在案,但卻未對於公司債務及嚴重虧損提出任何應因應改善之方法。(3)本公司於113 年度嚴重虧損發生期間,時任董事長為游鎮隆先生(任期 108 年7 月至 114 年 7 月)。其於擔任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同時亦為隆旺投資有限公司(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及旺泓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而於其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期間,竟與旺泓有限公司簽立三方合約,除同時間擔任雙方之負責人而有契約是否有效之疑義外,因該三方合約造成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交易皆須透過旺泓有限公司,且須支付旺泓有限公司不斐之差價,該三方合約對於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係屬重大不利益之合約。3.因應措施:(1)現任經營者已於日前委任律師發函終止該三方合約,以避免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受極度不合理及對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極度不利之三方合約拘束,而影響公司之治理及股東權益。(2)按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者依公司法第 23 條應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目前已掌握相關證據資料並交由律師及會計師積極進行查核中。(3)待查核完成後,若有違反法令或損害公司權益之情事,本公司將對相關經營人員及對外合約簽署人員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追討公司所受全部損失,絕不寬貸!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上開情事對於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眾多股東及債權人權益影響甚鉅,特此發布重大訊息使投資人及債權人知悉,後續進展,本公司亦將依規定持續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