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發言人指定由林副總經理怡兼任。 2018/03/22 1.事實發生日:107/03/21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發言人張副總經理鴻基免兼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財政部函示,同意蔡明芳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原總稽核蔡麗雪女士選任副總經理, 所遺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