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政部函示,同意蔡明芳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2017/09/20 1.事實發生日:106/09/192.發生緣由:依據財政部106年9月19日台財庫字第10603742140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提報本公司近期董事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財政部原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邱俊榮君自106年9月7日解任。 下一則: 本公司發言人指定由林副總經理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