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將函告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投資款項事宜
本公司將函告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投資款項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1/1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5月4日與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簽有投資協協議書,嗣於108年1月28日簽有補充協議書,修正投資金額為新臺幣6,000萬元,確立「翻轉世界守護你」、「濟公降魔2-濟公戲金蟾」、「黑手巨人」為投資範圍,原投資期間至108年5月3日止。後因補充協議書故雙方同意再行依約展延一年至109年5月3日。詎至109年5月3日,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能依約履行其義務,本公司於今日函告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限期返還前開投資款項與相關損害賠償,否則將對其採取法律行動,以維本公司權益。3.因應措施:依前項說明採取法律行動,維護本公司權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