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召集權人陳唯宗等共計186人, 依公司法第173條
本公司接獲召集權人陳唯宗等共計186人, 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自行召集本公司110年第1次股東 臨時會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162.發生緣由:召集權人陳唯宗等共計186人(由陳唯宗全權代理辦理),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自行召集本公司110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一)開會日期: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10年11月30日至110年12月29日(三)開會時間:10時00分(24小時制)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9時30分(24小時制)開會地點: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4樓A會議室(台大校友聯誼社)(四)會議召集事由:1.選舉事項:全面改選本公司7席董事(含獨立董事2席)及3席監察人案。2.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競業禁止限制案。3.臨時動議。(五)其他:本次股東臨時會委任之股務代理機構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其股務事務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選舉及討論事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等辦理召開股東會之一切相關事項。(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3.因應措施:本公司接獲通知後,將依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82條之1由召集權人推選陳唯宗為本次股東臨時會之主席。(2)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未盡事宜,將於停止過戶日前,另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召開股東臨時會公告」公告之。(3)公告內容係依主召集權人提供予本公司代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未依規定時限公告或違反法令規章,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