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事宜 2017/09/30 1.事實發生日 :106/09/292.發生緣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3.處理過程:加強改善,以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法令。4.預估可能損失:新臺幣24萬。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已完成改善。(2)加強巡檢及檢測。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上一則: 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 下一則: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2.3.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