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臨時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案,擬 於剩餘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臨時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案,擬 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1.事實發生日:105/11/302.發生緣由:(1)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2)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4 年12月17日臨時股東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得於臨時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現因期限將屆,考量目前公司狀況,擬依私募相關規定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3)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4)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5)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6)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7)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8)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