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丹特生醫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5/1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4月28日之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 行,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16479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4/282.發生緣由: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五年度盈虧撥補案。討論事項:(1)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2)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3)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4/282.發生緣由: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公司名稱: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新台幣377,280,000元。(2)消除股份: 37,728,000股。(3)減資比率:90.00%。(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920,000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4/282.發生緣由: 考量整體營運規劃,因應公司未來發展策略,以及節省目前公開發行 公司之維護成本,本公司105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經 106年04月28日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函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 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 告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6/04/28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6年4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 公司名稱: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3.因應措施:(1)本公司經106年4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 要,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本次減資係按本公司 已發行股數41,920,000股,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377,280,000元,銷除股份 37,728,000股,即每仟股銷除900股,減資比率為90%。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419,200,000元,分為41,92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減資後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41,920,000元,分為4,192,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2)債權人對此減資如有異議,請於公告刊登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 公司提出,郵寄至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2樓,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收,以便依法處理,逾期即視為無異議。(3)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併此告知。(4)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減資向債權人減資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3/1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03/14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1)通過本公司105年度之個體、合併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通過本公司105年虧損撥補案。(3)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4)通過增列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議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6/03/1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案。(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7)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
1.事實發生日:106/03/142.發生緣由:(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3)應募人之選擇目的: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一.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 源。 二.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為提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擬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 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 三.策略性投資人名單,目前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應募人之選擇目的: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一.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且對本公司具一定 瞭解者。 二.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為強化財務結構及維持公司永續經營,藉由應募人資金挹注, 以改善公司整體營運體質。 三.應募人名單及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並同意 通過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限於董事、監察人及公司經理人,可能名單 為謝沛勳 (董事長)、楊秀瓊(董事)、莊明山(董事)、張靖坤(獨立董事)、黃建中 (獨立董事)、蔡志谷(監察人)、李宜庭(監察人)、陳家聲(業務副總)、莊國祥(財務 長)、王偉全(會計主管)。(5)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股數不超過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以不超過三次為限。(6)得私募額度:上限新台幣3億元整。(7)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係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低於最近期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訂之,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且為因應本公司營運狀 況及市場變化而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時,其增資事項係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及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間 之差額,應先借記同種類股票溢價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項下 之未分配盈餘,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三.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依106年股東常會決議之參考價格成數限制, 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8)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一.第一次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預計達成效益: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昇營運效能及節省利息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亦有正面助益。 二.第二次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預計達成效益: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昇營運效能及節省利息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亦有正面助益。 三.第三次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預計達成效益: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昇營運效能及節省利息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亦有正面助益。(9)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由於公司營運尚未獲利,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 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 ,及因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投資等規劃,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 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10)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1)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12)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13)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14)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 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 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後申請上市、櫃交易。(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重要內容,包括募集發行股數、私募條件、特定人之選擇方式、 資金運用計劃、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 關之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或 基於市場狀況變化、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變更或修正時,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2)除以上所述之授權範圍外,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並授 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本次有關之契約或文件,並為本 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03/142.發生緣由:本減資彌補虧損案已於106年3月10日董事會通過,並於106年3月14日董事會 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玆為配合自前揭日起迄今公司營運等要 求,補充排除減資基準日後增資之私募普通股內容。3.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 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本次減資係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41,920,000股,辦理 減少資本新台幣377,280,000元,銷除股份37,728,000股,即每仟股銷除900股,減 資比率為90%。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9,200,000元,分為41,920,000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920,000元,分為 4,192,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2)本次減少的股份,係依減資基準日當日之股份(不包含減資基準日後增資之普通股與 私募普通股),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排除減資基準日後增資之 普通股與私募普通股)持股比例銷除股份,即每仟股銷除9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之。(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減資案俟經106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 畫、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5)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6)本公司擬於減資完成後將進行募資,募資方式將以現金增資募集,用以償還借款、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健全公司體質並因應未來發展之需求。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6/03/142.發生緣由:1.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6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2.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 二、開會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63號2樓 (福容大飯店三鶯:福園海芋廳Calla)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五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2、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案。 3、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自106年2月20日起至106年3月1日止,每日上午9時 至下午5時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書面提案,有意提案之股東,於上述 期間將提案送至本公司(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2樓)財會部。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6年2月28日起至106年4月28日止,停止股票 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茲因最後過戶日106年2 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6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 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 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2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 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86-5859)。持股滿一 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百丹特生醫(股)公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2樓財會部) 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八、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03/10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1)通過本公司105年度「內控制度聲明書」。(2)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3)通過增列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議程。(4)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本次減資係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41,920,000股, 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377,280,000元,銷除股份37,728,000股,即每仟股銷除900股 ,減資比率為90%。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9,200,000元,分為 41,92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1,920,000元,分為4,192,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2)本次減少的股份,係依減資基準日當日之股份(不包含減資基準日後增資之 普通股),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排除減資基準日後增資 之普通股)持股比例銷除股份,即每仟股銷除9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之。(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減資案俟經106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 業計畫、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5)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6)本公司擬於減資完成後將進行募資,募資方式將以現金增資募集,用以償還 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健全公司體質並因應未來發展之需求。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1.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6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2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 二、開會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63號2樓 (福容大飯店三鶯:福園海芋廳Calla)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五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新增) 2、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自106年2月20日起至106年3月1日止,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書面提案,有意提案 之股東,於上述期間將提案送至本公司 (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2樓)財會部。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6年2月28日起至106年4月28日止,停止 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茲因最後過戶 日106年2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6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2月28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 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電話:02-2586-585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 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 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百丹特生醫(股)公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 號2樓財會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八、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與因應未來營運發展之需,經董事會決議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限10,000,000股,預計增加實收資本新台幣 100,000,000元,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新台幣 300,000,000元,實際發行價格與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決定之。此次增 資案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 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認購股份不 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認購之 ,其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原有股東及員工未 認購者,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 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增案之基準日、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資金用途、 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為因應事後客觀環境變動 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6/02/162.發生緣由:1.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6年2月1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2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 二、開會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63號2樓 (福容大飯店三鶯:福園海芋廳Calla)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五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自106年2月20日起至106年3月1日止,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書面提案,有意提案 之股東,於上述期間將提案送至本公司 (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2樓)財會部。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6年2月28日起至106年4月28日止,停止 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茲因最後過戶 日106年2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6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2月28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 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電話:02-2586-585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 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 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百丹特生醫(股)公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 2樓財會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八、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2/1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02/14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1)通過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權之受理期間及場所。(2)通過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日期。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6/02/14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4/28(星期五)上午九點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63號2樓(福容大飯店三鶯:福園海芋廳Calla)會議室4.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第一案:一○五年度營業報告。第二案:一○五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2) 承認事項:第一案: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第二案: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2/28(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4/28(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6年02月28日起至106年04月2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4)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 提名之相關事宜如下: A.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 B.受理期間:106年02月20日起至106年03月01日止(上午9時~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 本公司財會部(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2樓) 。
1.事實發生日:106/02/142.發生緣由:1.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最終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850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042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42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融資保證2.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Biodenta Singapore Pte.Ltd.之100%股權(2)價值(仟元):704223.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192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323774.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融資還款後即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融資借款到期日5.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31388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42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2%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17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6年01月17日接獲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379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3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6年1月10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6年1月20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10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但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無法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業經106年1月10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以自有資金支應所需資金,並擬向融資機構進行融資,故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公司申報一O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2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97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 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再另行公告之。(3)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3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6年1月10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註2: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4)此次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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