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梁朝辰(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偵字第16031號2.事實發生日:105/11/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梁朝辰因本公司99年及 100年度廣告費交易7,142,857元,營業稅357,143元,合計 7,500,000元,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偵查終結,依 違反稅捐稽徵法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對本案進行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正常運作,訴 訟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對本案進行答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