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今日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就異議股東之收買價格進行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一)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1)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啟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富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普訊伍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普訊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2)普訊柒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普訊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6)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I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7)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有限公司(18)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有限公司(19)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I有限公司(二)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新竹地方法院(三)案號:無2.事實發生日:105/09/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三十日內,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105/09/13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新竹地方法院為價格之裁定,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