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銀行對本公司提出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3)文書案號:105年度司票字第2763號2.事實發生日:105/05/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5/05/04本公司收到掛號信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因執有前董事長王家順於民國103年12月26日共同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紙,內載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0,000元,未載到期日。詎以民國105年3月5日經提示,尚有票款本金13,000,000元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強制執行。4.處理過程: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業務面無重大影響,財務面影響待司法程序執行判決。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於105/04/19在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二樓會議室透過中小企業處輔導中心召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委託其處理本公司與銀行間之債權債務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將請律師協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