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土地銀行擔任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土地銀行擔任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重大聯貸合約1.事實發生日:104/11/032.契約相對人:以臺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Services Co., Ltd擬與統籌主辦行臺灣土地銀行所代表之聯貸銀行團辦理美元聯合貸款(金額為美金135,000,000元),授信期間為3年,本公司將以上開聯貸案之連帶保證人身分簽署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