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院裁定准本公司重整完成 2015/10/06 1.事實發生日:104/10/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聲請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整字第1號公司重整事件,裁定主文: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裁定文於民國104年10月5日送達本公司。3.因應措施:依裁定主文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98號民事判決 下一則: 公告法院裁定准本公司重整完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