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98號民事判決 2015/05/20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98號民事判決2.事實發生日:104/05/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判決主文:確認本公司與梅家斌先生間雇傭關係存在。 上一則: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判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下一則: 公告法院裁定准本公司重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