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判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2015/05/08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告訴夏珍等因妨害名譽案件聲請交付審判,經台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判字第271號刑事裁定,聲請駁回。2.事實發生日:104/05/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18號刑事判決 下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98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