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本公司自104年4月29日起原法 遵長蔡 2015/04/30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本公司自104年4月29日起原法 遵長蔡宗榮先生選任副總經理,另選任林素蘭女士擔任法遵長; 原第一發言人江副總經理士田改由張副總經理鴻基擔任。1.事實發生日:104/04/292.發生緣由:依本行104年4月29日第4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及104年4月29日銀人資乙字第10400020721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獨立董事徐爵民先生自104年1月25日解任 下一則: 本行轉投資事業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信託金融 控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