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總稽核職務由盧純真女士擔任,自110年8月9日起生效。 2021/08/06 1.事實發生日:110/08/06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8月5日金管檢控字第11001418902號函及本行110年8月6日銀人資乙字第11000040841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總稽核職務由盧純真女士接任,自新任 總稽核 報請金管會核准並完成交接之日起生效。 下一則: 本公司總稽核職務由盧純真女士擔任,自110年8月9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