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10月16日截止, 惟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10月16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依據法令規定催告。1.事實發生日:103/10/1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10月16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依據法令規定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自民國103年10月20日至103年11月20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貴股東如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