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公告合併解散事宜 2014/10/13 1.事實發生日:103/10/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威寶電信(股)公司之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103年10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0286號函核准在案,謹訂合併基準日103年10月31日以威寶電信(股)公司為存續公司進行合併。3.因應措施:本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依法應進行解散。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更正本公司103年9月營業收入公告 下一則: 本公司與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之合併基準日暨股票停止過戶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