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3/09/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減資基準日:103/10/01(2).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3).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4).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5).減資換發新股日:NA(6).一、本公司於103年5月2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00,000,000元整,銷除股份40,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9624號核准在案。二、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1、原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數額及每股金額:(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0,0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6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2、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數及其他減資銷除股份條件:(1)本次辦理減資比例約為64.516129%,以本公司目前實收股本新台幣620,000,000元為計算基礎,減資金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整。(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資約645.16129股,總計註銷股份40,000,000股(含私募20,645,161股)。減資後如有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一股向公司辦理登記,其拼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或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0,0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2,000,000股(含私募11,354,8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4、本次減少資本用途:為提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降低閒置資金。5、減資基準日訂為103年10月01日。6、停止過戶期間:103年9月27日至103年10月1日止。7、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基準日並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