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事實發生日:103/04/2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人才與留住人才之目的,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之股東利益,擬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發行總額:共計1,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2,000,000元。三、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以新臺幣14元為上限,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決定之。(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1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3)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處理方式詳如辦法草案第五條。(4)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之股數::(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由人事單位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名單,,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之。(3)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截至本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新台幣15.87元計算,可能費用化金額計新台幣 1,644仟元,依發行辦法所訂既得期間一年及目其流通在外股數42,000,000股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039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六、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前述內容經股東會同意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應記載事項,訂定民國10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目前暫訂之民國10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草案,請參閱附件。八、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增修其相關條文內容,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