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競業禁止之限
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競業禁止之限制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鍾明峰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軒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宇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明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經理人之日起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