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美商Tessera, Inc.簽訂和解協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Tessera, Inc.被告: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ChipMOS U.S.A., Inc.法院名稱、處分機關: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北加州分院相關文書案號:4:05-CV-04063 (N.D. Cal.)2.事實發生日:102/11/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Tessera, Inc.公司前於公元2006年間在美國法院控告本公司專利侵權及違反授權合約之訴訟達成和解4.處理過程:由雙方於102年11月9日(美國時間11月8日)簽訂和解協議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應支付和解金額美金1百10萬元(不含應扣繳之所得稅)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先前已就本案提列充足之應付權利金費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開和解並不至於對本公司財務或營運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