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所涉與事實諸多不符之處,本公司特此澄清。
1.事實發生日:102/05/062.發生緣由: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本公司未環評而營運,引起社會大眾疑慮。3.因應措施:本公司民國88年全部興建完成並取得各區之使用執照,當時法令並未要求環境影響評估。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依法就過去興建過程與環保署、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進行說明與了解,期望本案所涉爭議能獲合理解決。未收到任何主管機關函 文,本公司正常營運,對財務及業務尚無產生重大影響,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