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悠活渡假事業公司新聞
春節來臨,全台灣的觀光、度假飯店及商場業者都享受到了豐收的果實。這個長達九天的連假,讓台灣的旅遊業和消費市場活躍起來,業績不斷攀升。台北的五星級飯店餐飲業績逆勢成長,其中台北萬豪酒店更是因為接待來自印度的400人獎勵旅遊團,住房業績年增逾五成,顯示出強大的市場吸弓力。 南台灣的各大景點、飯店、餐廳及百貨也迎來了觀光客和購物族,業績成長亮眼。晶華、寒舍餐旅、六福、國賓飯店集團在台北的旗艦據點,以及台北君悅酒店等,餐飲業績不僅未受長年假赴海外度假人口增加影響,反而逆勢成長10%至20%不等,住房業績也有不錯的成長。 台北萬豪酒店在這波春節熱潮中表現出色,接待的印度獎勵旅遊團讓其住房業績衝上二千萬元以上,住房率達到96%,餐飲業績也破一千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近15%。這些數字都證明了該酒店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 在桃竹地區,新竹遠東巨城BigCity與桃園中壢大江購物中心等商場,春節期間的業績也強勁增長。遠東巨城購物中心來客數突破32萬人,年成長6%,業績雙位數成長。中壢大江購物中心則在除夕至大年初五的六天內,創造了1.9億元的業績,年成長6.8%。 南台灣的各大景點和商場也因暖熱天氣和「韓流」的加持,吸引了大量觀光客。夢時代購物中心累計湧進超過50萬消費人次,業績成長10.7%;義大遊樂園入館人次成長10%,購物廣場業績也成長10%。業界估計,過年期間帶來的整體商機超過10億元。 高雄市旅館公會暨觀光協會理事長劉坤福表示,過年期間,高雄市各大飯店和旅館幾乎客滿,估計比去年同期成長20%~30%。墾丁飯店業界也指出,九天連假期間,業績已恢復到2~3年前的水準,讓業者深感欣慰。
春節長達九天連假,讓全台觀光、度假飯店及商場業者荷包賺飽飽!台北五星飯店餐飲逆勢成長10%至20%不等,其中,台北萬豪酒店更因接獲來自印度400人的「現代汽車」獎勵旅遊團,住房業績年增逾五成;另外,南台灣各大景點、飯店、餐廳及百貨也都湧現觀光、住宿及購物人潮,業界估計,過年期間帶來的整體商機超過10億元。
年節外食人口逐年成長,業者趁勢提高餐價,來台過年的大陸與港澳星馬旅客亦逐年增加,加上天公作美帶動中南部旅客北上出遊走春,晶華、寒舍餐旅、六福、國賓飯店集團在台北的旗艦據點,以及台北君悅酒店等,今年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五連假期間餐飲業績,不僅未受長年假赴海外度假人口增加影響,反而逆勢成長10%至20%不等,住房業績則從持平至成長至二成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台北萬豪酒店成功承接來自印度400人的「現代汽車」獎勵旅遊團,農曆年期間住房業績估計衝到二千萬元以上、住房率96%,比起去年同期成長至少50%,餐飲業績則破一千萬,比去年同期增長近15%。
在桃竹地區,包括新竹遠東巨城BigCity與桃園中壢大江等桃竹購物中心,業績強滾滾。遠東巨城購物中心營運長游欣宜表示,春節期間在表演活動、優惠促銷、新春抽獎等帶動下,來客數突破32萬人,年成長6%,業績較去年同期雙位數成長。
中壢大江購物中心在除夕至大年初五,六天創造1.9億元業績,年成長6.8%,受惠改裝發揮效益,腕錶業種表現亮眼,成長76%,3C產品也有11%的成長,春節期間基本盤的餐飲業種,也是一位難求。
在南台灣方面,伴隨暖熱天氣與「韓流」加持,南部各大景點、飯店、餐廳及百貨等營業場所都湧現觀光、住宿及購物人潮,業績普遍傳出捷報,其中,夢時代購物中心累計湧進超過50萬消費人次,業績成長10.7%;義大遊樂園入館人次成長10%,購物廣場業績亦成長10%。業界估計,過年期間帶來的整體商機超過10億元。
對於這波春節榮景,高雄市旅館公會暨觀光協會理事長劉坤福表示,過年期間,因有不少外地和國外旅客紛紛湧進高雄市,各大飯店和旅館幾乎都是客滿,再加上9日起的高雄燈會正式起跑,同樣湧進觀光人潮,估計比去年同期成長20%∼30%。
墾丁飯店業界指出,九天連假期間,自除夕起至初五期間,墾丁到處都是人潮,預估每天至少有5萬人進出,包括福華、凱撒、夏都、福容、悠活及小墾丁渡假村等各大飯店和民宿,幾乎都客滿,業績已恢復2∼3年前的水準,讓業者深感欣慰,估計含周邊的餐飲和休閒活動等消費,營業額超過2億元。
年節外食人口逐年成長,業者趁勢提高餐價,來台過年的大陸與港澳星馬旅客亦逐年增加,加上天公作美帶動中南部旅客北上出遊走春,晶華、寒舍餐旅、六福、國賓飯店集團在台北的旗艦據點,以及台北君悅酒店等,今年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五連假期間餐飲業績,不僅未受長年假赴海外度假人口增加影響,反而逆勢成長10%至20%不等,住房業績則從持平至成長至二成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台北萬豪酒店成功承接來自印度400人的「現代汽車」獎勵旅遊團,農曆年期間住房業績估計衝到二千萬元以上、住房率96%,比起去年同期成長至少50%,餐飲業績則破一千萬,比去年同期增長近15%。
在桃竹地區,包括新竹遠東巨城BigCity與桃園中壢大江等桃竹購物中心,業績強滾滾。遠東巨城購物中心營運長游欣宜表示,春節期間在表演活動、優惠促銷、新春抽獎等帶動下,來客數突破32萬人,年成長6%,業績較去年同期雙位數成長。
中壢大江購物中心在除夕至大年初五,六天創造1.9億元業績,年成長6.8%,受惠改裝發揮效益,腕錶業種表現亮眼,成長76%,3C產品也有11%的成長,春節期間基本盤的餐飲業種,也是一位難求。
在南台灣方面,伴隨暖熱天氣與「韓流」加持,南部各大景點、飯店、餐廳及百貨等營業場所都湧現觀光、住宿及購物人潮,業績普遍傳出捷報,其中,夢時代購物中心累計湧進超過50萬消費人次,業績成長10.7%;義大遊樂園入館人次成長10%,購物廣場業績亦成長10%。業界估計,過年期間帶來的整體商機超過10億元。
對於這波春節榮景,高雄市旅館公會暨觀光協會理事長劉坤福表示,過年期間,因有不少外地和國外旅客紛紛湧進高雄市,各大飯店和旅館幾乎都是客滿,再加上9日起的高雄燈會正式起跑,同樣湧進觀光人潮,估計比去年同期成長20%∼30%。
墾丁飯店業界指出,九天連假期間,自除夕起至初五期間,墾丁到處都是人潮,預估每天至少有5萬人進出,包括福華、凱撒、夏都、福容、悠活及小墾丁渡假村等各大飯店和民宿,幾乎都客滿,業績已恢復2∼3年前的水準,讓業者深感欣慰,估計含周邊的餐飲和休閒活動等消費,營業額超過2億元。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營運14年,直至2013年才補做環評,但屏東縣政府卻對環評做出有「有條件通過」等結論,引發環保團體聯合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日認定環評違法,判決撤銷,還可上訴。悠活表示,將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環評法的立法設計是由主管機關審查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程序。因此審查時應以開發行為本身作為審查對象,而不是以設置附款之方式取代或脫免環境影響評估。
法官發現,屏縣府通過環評的理由不外乎是悠活公司承諾就廢污水排放之水質標準,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擬定增設砂濾及活性碳等減輕預防對策,並承諾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達成廢水零排放,以解決污水排放問題。
悠活公司在環境影響說明書另提到,為有效處理氮、磷等營養鹽,除使用無磷清潔用品,尋求鄰近農林地使用放流水做為澆灌用水,更規劃於鄰近農林地設置人工濕地淨化系統,以進一步淨化水質,確保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
不過法官認為,屏縣府審查時,未就開發行為本身是否屬「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為研判,僅因悠活公司承諾履行預防及減輕對環境的影響,就做出有條件通過,甚至無須第二階段環評,顯有規避環評的程序違法。
法官另指出,悠活公司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針對動物的生態調查,僅執行1年四季,並沒有依「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的規定,對於以自然保育為重點之第三級區域(包括國家公園)進行四季各2次以上的調查。
由於悠活公司未提供完整的動物生態基礎資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因此認定屏縣府環評委員並沒獲得充足資訊來做出判斷,加上未針對開發行為實際審查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判決原來的環評結論必須撤銷。
此外,悠活公司違法營業,遭屏縣府依違反環評法裁罰不法利得1,300餘萬元,及環境講習8小時。雖然悠活公司不服裁罰過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官昨宣判裁罰並無違誤、予以駁回,本案也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環評法的立法設計是由主管機關審查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程序。因此審查時應以開發行為本身作為審查對象,而不是以設置附款之方式取代或脫免環境影響評估。
法官發現,屏縣府通過環評的理由不外乎是悠活公司承諾就廢污水排放之水質標準,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擬定增設砂濾及活性碳等減輕預防對策,並承諾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達成廢水零排放,以解決污水排放問題。
悠活公司在環境影響說明書另提到,為有效處理氮、磷等營養鹽,除使用無磷清潔用品,尋求鄰近農林地使用放流水做為澆灌用水,更規劃於鄰近農林地設置人工濕地淨化系統,以進一步淨化水質,確保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
不過法官認為,屏縣府審查時,未就開發行為本身是否屬「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為研判,僅因悠活公司承諾履行預防及減輕對環境的影響,就做出有條件通過,甚至無須第二階段環評,顯有規避環評的程序違法。
法官另指出,悠活公司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針對動物的生態調查,僅執行1年四季,並沒有依「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的規定,對於以自然保育為重點之第三級區域(包括國家公園)進行四季各2次以上的調查。
由於悠活公司未提供完整的動物生態基礎資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因此認定屏縣府環評委員並沒獲得充足資訊來做出判斷,加上未針對開發行為實際審查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判決原來的環評結論必須撤銷。
此外,悠活公司違法營業,遭屏縣府依違反環評法裁罰不法利得1,300餘萬元,及環境講習8小時。雖然悠活公司不服裁罰過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官昨宣判裁罰並無違誤、予以駁回,本案也可再上訴。
墾丁飯店業搶頂級度假商機瞄準陸、歐美客群,福華、夏都、凱撒等加碼頂級客房,住宿每晚要價上萬
由於永豐棧墾丁後壁湖畔、海境及亞曼達等頂級飯店和民宿,相繼投入市場,帶給墾丁現有大型飯店極大的競爭壓力。墾丁福華渡假飯店總經理張積光表示,墾丁頂級飯店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該飯店計畫加碼投資新台幣1億元,增建20∼30間頂級Villa套房,預計明年底前動工改建,積極搶攻頂級度假市場商機。
此外,墾丁夏都規畫投資新台幣30億元,在恆春南門附近興建的「恆春夏都」五星級大飯店,也積極推動中,亦預計明年底前動工興建,擬興建400間套房,將搶攻陸客自由行等市場,且初步規畫未來完成營運後的收費方式,約較墾丁夏都便宜10%左右。
近年來,因看好恆春半島和墾丁頂級市場前景,包括墾丁悠活渡假村、福華及凱撒等大飯店,紛紛投資開發牡丹灣Villa等頂級渡假村,或改建及增建大坪數Villa套房等,且最近由漁民休閒活動中心改建的永豐棧墾丁後壁湖畔及大鼎活蝦集團等投資的頂級飯店和豪華套房,也相繼投入市場,或即將動工開發,讓墾丁正掀起一波頂級開發熱潮。
面對這波頂級開發熱潮帶來的競爭壓力,張積光指出,所謂頂級飯店和民宿,主要特色有裝潢設備較高級、內部空間較大以及View比較佳,且具有講究品質和每晚收費上萬元等條件。目前墾丁的頂級飯店和民宿,加一加不會超過300間,相較於一般飯店和民宿的房間數超過3萬間,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何況近來伴隨陸客自由行和歐美客增多,加上國人愈來愈重視休閒度假的觀念,未來墾丁頂級度假市場,依然看好。
張積光說,以福華現有的10多間Villa套房,暑假期間不僅掀起訂房熱潮,而且每晚收費都在12,000∼14,000元間,照樣吸引許多遊客訂房的目光。因此該飯店正計畫再加碼投資1億元,將內部20∼30間一般套房,改建高級Villa套房,預計明年底前動工,期能搶攻頂級度假商機。
由於永豐棧墾丁後壁湖畔、海境及亞曼達等頂級飯店和民宿,相繼投入市場,帶給墾丁現有大型飯店極大的競爭壓力。墾丁福華渡假飯店總經理張積光表示,墾丁頂級飯店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該飯店計畫加碼投資新台幣1億元,增建20∼30間頂級Villa套房,預計明年底前動工改建,積極搶攻頂級度假市場商機。
此外,墾丁夏都規畫投資新台幣30億元,在恆春南門附近興建的「恆春夏都」五星級大飯店,也積極推動中,亦預計明年底前動工興建,擬興建400間套房,將搶攻陸客自由行等市場,且初步規畫未來完成營運後的收費方式,約較墾丁夏都便宜10%左右。
近年來,因看好恆春半島和墾丁頂級市場前景,包括墾丁悠活渡假村、福華及凱撒等大飯店,紛紛投資開發牡丹灣Villa等頂級渡假村,或改建及增建大坪數Villa套房等,且最近由漁民休閒活動中心改建的永豐棧墾丁後壁湖畔及大鼎活蝦集團等投資的頂級飯店和豪華套房,也相繼投入市場,或即將動工開發,讓墾丁正掀起一波頂級開發熱潮。
面對這波頂級開發熱潮帶來的競爭壓力,張積光指出,所謂頂級飯店和民宿,主要特色有裝潢設備較高級、內部空間較大以及View比較佳,且具有講究品質和每晚收費上萬元等條件。目前墾丁的頂級飯店和民宿,加一加不會超過300間,相較於一般飯店和民宿的房間數超過3萬間,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何況近來伴隨陸客自由行和歐美客增多,加上國人愈來愈重視休閒度假的觀念,未來墾丁頂級度假市場,依然看好。
張積光說,以福華現有的10多間Villa套房,暑假期間不僅掀起訂房熱潮,而且每晚收費都在12,000∼14,000元間,照樣吸引許多遊客訂房的目光。因此該飯店正計畫再加碼投資1億元,將內部20∼30間一般套房,改建高級Villa套房,預計明年底前動工,期能搶攻頂級度假商機。
悠活案自5月爆發後,外界就認為此案是「美麗灣」的翻版,對此,悠活法律顧問邱晃泉表示,不論從環評依據、土地區位、土地權利狀況、土地現況、開發面積以及環境維護與破壞等層面來看,悠活都不等同於「美麗灣」,悠活不是「美麗灣」的翻版,「春秋烏來」更不是悠活的升級版。
針對外界說悠活是「美麗灣」的翻版,邱晃泉鄭重強調,悠活絕對不等同於「美麗灣」。
他解釋,就土地區位來看,悠活所處的萬里桐為舊有鄉村聚落,土地編定為「鄉村建築用地」,非環境敏感區;但美麗灣位於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且是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之法定敏感區。
就環評依據來看,悠活在民國88年全區已全數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因環評法是在89年11月頒訂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後,才開始正式實施環評,故悠活無從在88年進行環評。
而美麗灣則發生於民國93年環評法修訂後,應依法進行環評。
邱晃泉進一步指出,悠活規畫初期因土地限制無法合併,才分6區申請建照,6區一次完成興建、一次取得使用執照,足以證明並未刻意分割;且早在85年未實施環評法下,即自動做「預先環境影響評估」;但美麗灣則是刻意分割出0.9996公頃土地,以規避1公頃以上須環評之規定。
針對外界說悠活是「美麗灣」的翻版,邱晃泉鄭重強調,悠活絕對不等同於「美麗灣」。
他解釋,就土地區位來看,悠活所處的萬里桐為舊有鄉村聚落,土地編定為「鄉村建築用地」,非環境敏感區;但美麗灣位於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且是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之法定敏感區。
就環評依據來看,悠活在民國88年全區已全數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因環評法是在89年11月頒訂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後,才開始正式實施環評,故悠活無從在88年進行環評。
而美麗灣則發生於民國93年環評法修訂後,應依法進行環評。
邱晃泉進一步指出,悠活規畫初期因土地限制無法合併,才分6區申請建照,6區一次完成興建、一次取得使用執照,足以證明並未刻意分割;且早在85年未實施環評法下,即自動做「預先環境影響評估」;但美麗灣則是刻意分割出0.9996公頃土地,以規避1公頃以上須環評之規定。
編按:墾丁悠活渡假村案自5月爆發以來,因相關法令適用爭議,加上公部門互踢皮球下,引發外界紛擾;為探討悠活案引發的國家公園環評審查權責歸屬,該如何依法行政?所依據之法律如何做妥適地適用解釋?如何認定權責主管機關等種種問題,台灣環境教育協會與工商時報共同舉辦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
會議主持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指出,悠活案引起外界廣泛注意,焦點集中在悠活有沒有做環評?以及要不要做環評?環評應該要由誰來審?因此環評制度是這次座談會討論的中心點,藉由悠活 案例的討論,不僅可釐清個案的爭議,也可對整個制度做通盤的釐清。
王毓正表示,悠活環評爭議案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由於悠活 的全區工程(第1至第6區)在民國88年即已完工,但位於國家公園內的觀光旅館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在89年之前環評法及相關法規命令並無規定,到了89年11月環評法子法修訂,才規定位於國家公園、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
無論依據那個版本,其條文內容是明確規定「觀光飯店、旅館之興建或擴建」,然而有問題的是,如果旅館興建於89年前即已完成,8 9年後的「興建後之使用行為」是否應實施環評?
此次悠活案,環保署將「興建」、「擴建」在文義解釋上擴及「完成後之使用」,是否引喻失義有待商榷,但卻種下此次爭議的種子。
王毓正認為,悠活渡假村全區於民國84年1月6日以集合住宅用途申請建造執照,且皆於民國88年興建完成,之後即無涉及擴建或改建之情形,若其適用範圍僅止於相關建築物之興建或擴建而言,悠活似無實施環評之法律義務。
不過,由於悠活最初是以「集合式住宅」之用途申請建造與使用執照,因此在興建完成後,擬利用現有建築物改為旅館業經營,因此向墾管處申請變更旅館用途之使用執照。
對此,環保署認為於建築物興建完成後,申請該建築物作為旅館經營之使用時,即有實施環評之義務,主要理由乃依據環評法第4條及美麗灣案的判例,避免業者以不必環評的開發行為完成開發後,再改變用途以規避環評。
王毓正指出,環保署用心固然值得肯定,但仍須在法律解釋方法所許之範圍,環保署引用環評法第4條有關「開發行為」之定義,以解釋旅館「興建或擴建」是否及於「完成後之使用」,實屬不同。
此外,由於悠活第1區及第2區已獲得旅館使用執照,並已取得屏東縣政府所核發之旅館業登記,屬合法營業之旅館業;然而在進一步欲就第3區至第6區向墾管處申請變更旅館使用執照時,環保署認定本案乃屬應實施環評之開發行為,同時必須連同第1區及第2區一併進行環評,但理由何在?王毓正認為環保署亦有說明之必要。
另外一個關鍵性爭議,悠活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主管機關該如何認定?
本案最初悠活檢具環說書向墾管處提出,墾管處轉送環保署;歷經近一個月的紛擾後,環保署卻認定本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屏東縣政府,因此環評審議亦應由屏東縣政府執行。
屏東縣政府認為,縱使環保署執意由屏東縣政府審查本件環評,亦應透過委辦之方式,再由屏東縣政府審查本件環評;或者管轄權認定之爭議,應由共同上級主管機關行政院決定,而不宜由環保署僅一紙公文即片面決定管轄權之歸屬。
然而環保署則認為,位於國家公園的一般旅館,縣市政府為「最後」審定以及核准其成為旅館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應由縣市政府,轉送作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縣市政府審查。
對於政府部門在本案環評上互踢皮球,王毓正表示,依現行法令之解釋,屏東縣政府得作為悠活案的環評審查主管機關,理由在於環評法所規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非僅能有1個;相反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可能是2個以上,甚至從環保署的官方聲明來推敲,亦不排除有此點見解。
王毓正不諱言,社會各界對於地方政府審查的環評案,基本上是欠缺信心的,原因在於多數人還是認為地方政府審查環評案件過程還是不夠公開與透明。
王毓正表示,為研究悠活案曾親訪屏東縣政府,並建議屏東縣政府未來應積極建立一個,在公開度與透明度更勝於環保署的環評制度,此舉不僅可消除外界對屏東縣政府是否掩護業者的懷疑,同時亦可刺激其他縣市政府或環保署,共同在環評程序上的公開度與透明度共同努力,同樣地,希望社會各界未來應該以更積極與整體思維的角度,持續關注此方面的制度方展。
會議主持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指出,悠活案引起外界廣泛注意,焦點集中在悠活有沒有做環評?以及要不要做環評?環評應該要由誰來審?因此環評制度是這次座談會討論的中心點,藉由悠活 案例的討論,不僅可釐清個案的爭議,也可對整個制度做通盤的釐清。
王毓正表示,悠活環評爭議案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由於悠活 的全區工程(第1至第6區)在民國88年即已完工,但位於國家公園內的觀光旅館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在89年之前環評法及相關法規命令並無規定,到了89年11月環評法子法修訂,才規定位於國家公園、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
無論依據那個版本,其條文內容是明確規定「觀光飯店、旅館之興建或擴建」,然而有問題的是,如果旅館興建於89年前即已完成,8 9年後的「興建後之使用行為」是否應實施環評?
此次悠活案,環保署將「興建」、「擴建」在文義解釋上擴及「完成後之使用」,是否引喻失義有待商榷,但卻種下此次爭議的種子。
王毓正認為,悠活渡假村全區於民國84年1月6日以集合住宅用途申請建造執照,且皆於民國88年興建完成,之後即無涉及擴建或改建之情形,若其適用範圍僅止於相關建築物之興建或擴建而言,悠活似無實施環評之法律義務。
不過,由於悠活最初是以「集合式住宅」之用途申請建造與使用執照,因此在興建完成後,擬利用現有建築物改為旅館業經營,因此向墾管處申請變更旅館用途之使用執照。
對此,環保署認為於建築物興建完成後,申請該建築物作為旅館經營之使用時,即有實施環評之義務,主要理由乃依據環評法第4條及美麗灣案的判例,避免業者以不必環評的開發行為完成開發後,再改變用途以規避環評。
王毓正指出,環保署用心固然值得肯定,但仍須在法律解釋方法所許之範圍,環保署引用環評法第4條有關「開發行為」之定義,以解釋旅館「興建或擴建」是否及於「完成後之使用」,實屬不同。
此外,由於悠活第1區及第2區已獲得旅館使用執照,並已取得屏東縣政府所核發之旅館業登記,屬合法營業之旅館業;然而在進一步欲就第3區至第6區向墾管處申請變更旅館使用執照時,環保署認定本案乃屬應實施環評之開發行為,同時必須連同第1區及第2區一併進行環評,但理由何在?王毓正認為環保署亦有說明之必要。
另外一個關鍵性爭議,悠活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主管機關該如何認定?
本案最初悠活檢具環說書向墾管處提出,墾管處轉送環保署;歷經近一個月的紛擾後,環保署卻認定本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屏東縣政府,因此環評審議亦應由屏東縣政府執行。
屏東縣政府認為,縱使環保署執意由屏東縣政府審查本件環評,亦應透過委辦之方式,再由屏東縣政府審查本件環評;或者管轄權認定之爭議,應由共同上級主管機關行政院決定,而不宜由環保署僅一紙公文即片面決定管轄權之歸屬。
然而環保署則認為,位於國家公園的一般旅館,縣市政府為「最後」審定以及核准其成為旅館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應由縣市政府,轉送作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縣市政府審查。
對於政府部門在本案環評上互踢皮球,王毓正表示,依現行法令之解釋,屏東縣政府得作為悠活案的環評審查主管機關,理由在於環評法所規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非僅能有1個;相反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可能是2個以上,甚至從環保署的官方聲明來推敲,亦不排除有此點見解。
王毓正不諱言,社會各界對於地方政府審查的環評案,基本上是欠缺信心的,原因在於多數人還是認為地方政府審查環評案件過程還是不夠公開與透明。
王毓正表示,為研究悠活案曾親訪屏東縣政府,並建議屏東縣政府未來應積極建立一個,在公開度與透明度更勝於環保署的環評制度,此舉不僅可消除外界對屏東縣政府是否掩護業者的懷疑,同時亦可刺激其他縣市政府或環保署,共同在環評程序上的公開度與透明度共同努力,同樣地,希望社會各界未來應該以更積極與整體思維的角度,持續關注此方面的制度方展。
針對悠活案引發出的諸多爭議,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林明鏘認為,本案涉及很多法律價值的碰撞,因為法律規範不是很完備,讓很多法律風險由業者來承擔。
林明鏘表示,台灣法規在業者做開發行為時,並沒有嚴格講要不要做環評,尤其在國家公園裡的觀光旅館,到底要不要做環評,這在民國88年前是不明確的,後來89年環評法變動突然說要環評,就造成法令規範之不明確,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國家公園法、觀光發展條例等,沒有明確的遊戲規則,但所有法律風險都由業者來承擔,這是不公平的。
此外,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上,林明鏘也贊成有「複數」之主管機關,不過,複數機關之解釋,可依循環評法第2條和第7條,而在悠活案上,重點在於「開發」,因此,應該是由「墾管處」執行,繼而轉送中央之環保署審查。不過針對此案,在行政院南部辦公室召集的協調會議中,已決議由屏東縣政府為悠活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主管機關;林明鏘表示,屏東縣政府不失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其審查環評是合法的,而只要是合法,一樣具有效力。對悠活 案爭議,林明鏘認為有3種解決方案,第一:業者要求盡速完成環評,中央與地方機關在此不得互相推託責任,若遲遲不進行,超過2個月,業者可以主張政府機關怠於執行職務,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業者自行關閉3到6區,使整體假村面積小於1公頃,如此就可以不用做環評。
第三:修改環評法,仿照建築法,對環評法施行前未做環評,但之後繼續使用之開發建物,在一定情形下要「補環評」,可見這是立法不夠完備,造成實際執行困難,立法機關難辭其咎。
林明鏘表示,台灣法規在業者做開發行為時,並沒有嚴格講要不要做環評,尤其在國家公園裡的觀光旅館,到底要不要做環評,這在民國88年前是不明確的,後來89年環評法變動突然說要環評,就造成法令規範之不明確,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國家公園法、觀光發展條例等,沒有明確的遊戲規則,但所有法律風險都由業者來承擔,這是不公平的。
此外,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上,林明鏘也贊成有「複數」之主管機關,不過,複數機關之解釋,可依循環評法第2條和第7條,而在悠活案上,重點在於「開發」,因此,應該是由「墾管處」執行,繼而轉送中央之環保署審查。不過針對此案,在行政院南部辦公室召集的協調會議中,已決議由屏東縣政府為悠活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主管機關;林明鏘表示,屏東縣政府不失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其審查環評是合法的,而只要是合法,一樣具有效力。對悠活 案爭議,林明鏘認為有3種解決方案,第一:業者要求盡速完成環評,中央與地方機關在此不得互相推託責任,若遲遲不進行,超過2個月,業者可以主張政府機關怠於執行職務,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業者自行關閉3到6區,使整體假村面積小於1公頃,如此就可以不用做環評。
第三:修改環評法,仿照建築法,對環評法施行前未做環評,但之後繼續使用之開發建物,在一定情形下要「補環評」,可見這是立法不夠完備,造成實際執行困難,立法機關難辭其咎。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傅玲靜表示,一般開發行為,通常是以「規畫-興建-營運」的流程進行,也就是先進行開發行為的規畫,並檢視是否應實施環評,以及土地使用管制的容許性,之後興建階段須視開發行為的型態,視是否有個別法令規定應取得營業許可,最後才進入營運後的管制階段。
傅玲靜指出,由此觀察悠活案,就可以看出它和一般開發行為的不同,它是先興建、營運,後規畫,也就是悠活渡假村已經開始營運,配合法令制定及修正,才開始進行規畫為旅館。她認為,本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法制不備;悠活在法制沒有限制的情形下就開始經營旅館;但法令之後修改,才導致悠活為了配合現在的法令,須補行許多程序。至於,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認定上,傅玲靜表示,開發行為是會出現複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
至於環評法,民國89年11月增訂位於國家公園內的旅館面積達到1 公頃以上者應進行環評;因此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環評主管機關應該是環保署。
儘管傅玲靜對環保署在悠活案中,居然放棄作為主管機關的地位感到不解,但面對環評管轄權爭議,因環保署執意不願作為環評之主管機關,因此就悠活案而言,她支持由屏東縣政府辦理環評審查。傅玲靜表示,只要屏東縣政府嚴格地進行環評,可認為環評審查結論正確,她認為即使依管轄錯誤的法理,只要可認定有管轄權的機關亦會作成相同的決定,那麼管轄錯誤的瑕疵就可以不論,瑕疵不具有重要性。
傅玲靜指出,由此觀察悠活案,就可以看出它和一般開發行為的不同,它是先興建、營運,後規畫,也就是悠活渡假村已經開始營運,配合法令制定及修正,才開始進行規畫為旅館。她認為,本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法制不備;悠活在法制沒有限制的情形下就開始經營旅館;但法令之後修改,才導致悠活為了配合現在的法令,須補行許多程序。至於,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認定上,傅玲靜表示,開發行為是會出現複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
至於環評法,民國89年11月增訂位於國家公園內的旅館面積達到1 公頃以上者應進行環評;因此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環評主管機關應該是環保署。
儘管傅玲靜對環保署在悠活案中,居然放棄作為主管機關的地位感到不解,但面對環評管轄權爭議,因環保署執意不願作為環評之主管機關,因此就悠活案而言,她支持由屏東縣政府辦理環評審查。傅玲靜表示,只要屏東縣政府嚴格地進行環評,可認為環評審查結論正確,她認為即使依管轄錯誤的法理,只要可認定有管轄權的機關亦會作成相同的決定,那麼管轄錯誤的瑕疵就可以不論,瑕疵不具有重要性。
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副教授林耀東表示,悠活渡假村位於墾丁萬里桐地區,原該區域在墾丁國家公園開發及環境上相對受到較好的保護,但現在該地因海角七號拍攝後,加速出現很多未受管制的開發行為,包括有民宿、露營地、浮潛及建築物廢棄物非法棄置,造成當地環境的污染。
他表示,如果要維持當地環境,應該要有以下幾項改善對策,包括強制要求民宿做污水處理或零排放、針對遊客做適當環境教育、潮間帶及沙灘定期維護,以及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
此外,萬里桐再往下就是白沙灣,當地業因拍攝「少年PI的奇幻漂流」一炮而紅,造成現在白沙灣沙灘被很多非法業者占用,廢棄物、生活汙水也造成當地環境汙染。
林耀東認為,現在萬里桐最大的問題,就是有很多未受管制的開發行為,但目前的法令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作為,好像只管合法的業者,就悠活的案例來說,從一開始就受到墾管處的管制,在悠活取得建築執照前,就必須先做到當時法令要求的水土保持,也取得了合格的廢水排放許可,所有方面都受到管制,也依法令該作都做了,反而要受到處罰。
林耀東表示,但那麼多的未受管制的開發行為,為何都沒有受到管制呢?這是在萬里桐最大的危機,如果你是守法的業者就很倒楣,因為你會受懲罰,而這也是他在悠活案中一直搞不清楚的,為什麼環保單位不去現場看看?未受管制的開發行為是對萬里桐最大的傷害,但卻對守法業者處罰,他對這點一直覺得很納悶。
他表示,如果要維持當地環境,應該要有以下幾項改善對策,包括強制要求民宿做污水處理或零排放、針對遊客做適當環境教育、潮間帶及沙灘定期維護,以及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
此外,萬里桐再往下就是白沙灣,當地業因拍攝「少年PI的奇幻漂流」一炮而紅,造成現在白沙灣沙灘被很多非法業者占用,廢棄物、生活汙水也造成當地環境汙染。
林耀東認為,現在萬里桐最大的問題,就是有很多未受管制的開發行為,但目前的法令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作為,好像只管合法的業者,就悠活的案例來說,從一開始就受到墾管處的管制,在悠活取得建築執照前,就必須先做到當時法令要求的水土保持,也取得了合格的廢水排放許可,所有方面都受到管制,也依法令該作都做了,反而要受到處罰。
林耀東表示,但那麼多的未受管制的開發行為,為何都沒有受到管制呢?這是在萬里桐最大的危機,如果你是守法的業者就很倒楣,因為你會受懲罰,而這也是他在悠活案中一直搞不清楚的,為什麼環保單位不去現場看看?未受管制的開發行為是對萬里桐最大的傷害,但卻對守法業者處罰,他對這點一直覺得很納悶。
墾丁悠活度假村環評爭議出現重大進展,悠活在昨日收到屏東縣政府公文,請其檢送環境影響說明書並繳納審查費用,悠活也在昨日迅速完成掛件及繳款,如果順利通過審查,不但延宕多時的悠活案得以解套,更可望形成判例,成為未來環評爭議事件的參考依據。
悠活董事長曾忠信表示,很高興屏東縣政府讓此案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希望能有圓滿結果;但眼前他們最需要的,是澄清社會大眾的誤解,因為事件爆發後,許多民眾誤以為悠活已停業,導致今年暑假旺季,悠活住房率只有往年的3成;他強調,悠活1、2區有合法執照,不但仍正常營業,而且所有員工也都做足準備,要以最熱誠的服務來迎接所有的旅客。
悠活度假村為解決度假村內3∼6區變更為旅館使用執照的問題,在今年4月1日檢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給懇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懇管處),請其函轉給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查,但懇管處卻在4月9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轉送環保署,隨後更在媒體曝光,反而引發了此次的悠活事件。
原本態度強硬的環保署,在5月底突然態度急轉彎,表示屏東縣政府才是悠活的事業主管機關,甚至在6月底發文屏縣府,敦促其速審 悠活的環評;不過在環保署先前誤導社會輿論並形成肅殺紛圍下,屏東縣政府不願貿然接手,導致悠活案連由誰來審查都喬不定的荒謬狀況。
所幸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在7月10日召開協調會,邀集營建署、懇管處、觀光局、環保署、屏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會中確認屏東縣政府為悠活度假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其儘速辦理環評審查作業。
屏東縣政府此次也從善如流,在17日發函給悠活,請其檢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繳交9萬元審查費;讓悠活案露出曙光。日昨台灣環境教育協會與本報就悠活爭議舉辦座談會,與會學者、專家、環保人士都強烈建議,屏東縣政府應速審速結,做出合理、合情的裁定,讓爭議早日落幕,並藉此建立可供依循的遊戲規則。
悠活董事長曾忠信表示,很高興屏東縣政府讓此案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希望能有圓滿結果;但眼前他們最需要的,是澄清社會大眾的誤解,因為事件爆發後,許多民眾誤以為悠活已停業,導致今年暑假旺季,悠活住房率只有往年的3成;他強調,悠活1、2區有合法執照,不但仍正常營業,而且所有員工也都做足準備,要以最熱誠的服務來迎接所有的旅客。
悠活度假村為解決度假村內3∼6區變更為旅館使用執照的問題,在今年4月1日檢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給懇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懇管處),請其函轉給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查,但懇管處卻在4月9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轉送環保署,隨後更在媒體曝光,反而引發了此次的悠活事件。
原本態度強硬的環保署,在5月底突然態度急轉彎,表示屏東縣政府才是悠活的事業主管機關,甚至在6月底發文屏縣府,敦促其速審 悠活的環評;不過在環保署先前誤導社會輿論並形成肅殺紛圍下,屏東縣政府不願貿然接手,導致悠活案連由誰來審查都喬不定的荒謬狀況。
所幸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在7月10日召開協調會,邀集營建署、懇管處、觀光局、環保署、屏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會中確認屏東縣政府為悠活度假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其儘速辦理環評審查作業。
屏東縣政府此次也從善如流,在17日發函給悠活,請其檢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繳交9萬元審查費;讓悠活案露出曙光。日昨台灣環境教育協會與本報就悠活爭議舉辦座談會,與會學者、專家、環保人士都強烈建議,屏東縣政府應速審速結,做出合理、合情的裁定,讓爭議早日落幕,並藉此建立可供依循的遊戲規則。
近來因環評爭議問題遭外界撻伐的墾丁悠活度假村,除第1∼第2區仍維持正常營業外,第3∼第6區因被指為集合住宅,不能作為旅館營業,該部份飯店已配合主管機關要求,暫停接團作業。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李登志表示,該處已將要求停業公文送達墾丁悠活,除第1∼第2區可繼續營運,其它四個區為集合住宅,不能作旅館使用,一旦查獲,將依違反建築法規予以開單告罰,最低可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最高可處60萬元。
墾丁悠活度假村這次環評爭議,多少衝擊墾丁飯店市場,為墾丁觀光業發展,恆春半島觀光產業聯盟訂今(10)日邀相關會員召開會議,研擬對策,希望給也是會員的悠活度假村適度聲援。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李登志表示,該處已將要求停業公文送達墾丁悠活,除第1∼第2區可繼續營運,其它四個區為集合住宅,不能作旅館使用,一旦查獲,將依違反建築法規予以開單告罰,最低可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最高可處60萬元。
墾丁悠活度假村這次環評爭議,多少衝擊墾丁飯店市場,為墾丁觀光業發展,恆春半島觀光產業聯盟訂今(10)日邀相關會員召開會議,研擬對策,希望給也是會員的悠活度假村適度聲援。
墾丁悠活度假村董事長曾忠信昨(8)日指出,悠活度假村在民國 88年即取得執照開始營業,不需要環評,也未規避環評,同時營運至今14年來也從未增建或擴建,故並未違反環評法。
成大土木工程研究所畢業的曾忠信並表示,自己學的是工程,不會冒險違法開發。他說,悠活度假村的土地自民國54年起就是可蓋旅館的用地,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也未明訂該地不得興建旅館,因此強調悠活度假村自始至今都是「合法、合理、合情」。
面對政府要求停業,曾忠信昨日特與委任律師林玉芬一起北上召開記者會,說明悠活取得土地、投資開發與興建旅館的過程,並針對社會質疑提出釐清。以「沉痛」形容自己心情的曾忠信表示,今日悠活 會出現如此狀況,是行政官員曲解法令、「該為而不作」的結果。
面對不法得利的指控,曾忠信表示,悠活18年來已投入20多億元,至今卻未發給股東一塊錢股息。曾忠信並以「晴天霹靂的打壓」形容 悠活近日面對的待遇。
悠活在民國85年就已申請建照,88年興建完畢,林玉芬表示,悠活 以「集合住宅」申請開發,係依墾管處建議。至於為何要分6區申請執照?主要是受農地、水利、道路用地限制,也非逃避環評。
昨日記者會上,還有2名自稱恆春居民的人士在記者會開到一半時起身聲援悠活,強調悠活為當地居民創造不少就業機會,恆春需要悠活,說完後立即走人。
成大土木工程研究所畢業的曾忠信並表示,自己學的是工程,不會冒險違法開發。他說,悠活度假村的土地自民國54年起就是可蓋旅館的用地,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也未明訂該地不得興建旅館,因此強調悠活度假村自始至今都是「合法、合理、合情」。
面對政府要求停業,曾忠信昨日特與委任律師林玉芬一起北上召開記者會,說明悠活取得土地、投資開發與興建旅館的過程,並針對社會質疑提出釐清。以「沉痛」形容自己心情的曾忠信表示,今日悠活 會出現如此狀況,是行政官員曲解法令、「該為而不作」的結果。
面對不法得利的指控,曾忠信表示,悠活18年來已投入20多億元,至今卻未發給股東一塊錢股息。曾忠信並以「晴天霹靂的打壓」形容 悠活近日面對的待遇。
悠活在民國85年就已申請建照,88年興建完畢,林玉芬表示,悠活 以「集合住宅」申請開發,係依墾管處建議。至於為何要分6區申請執照?主要是受農地、水利、道路用地限制,也非逃避環評。
昨日記者會上,還有2名自稱恆春居民的人士在記者會開到一半時起身聲援悠活,強調悠活為當地居民創造不少就業機會,恆春需要悠活,說完後立即走人。
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業」引發爭議,環保署昨(6)天下午邀集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進行三方會審,決議悠活六區建物興建時為「集合住宅」,興建時不需環評可免拆,然而作為一般旅館使用,則需要環評,要求悠活自收到公文處分書後停止營業、停止使用。
經過將近3小時比對法條與討論後,環保署指出,由於環評法是在1994年12月公告實施,而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訂未滿1公頃者得免實施環評,於1997年8月13日上路,而悠活是在1994年4月與1996年3月分兩批提出集合住宅建照申請,因此都不需要環評。
集合住宅建設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悠活把集合住宅當旅館使用。
經過將近3小時比對法條與討論後,環保署指出,由於環評法是在1994年12月公告實施,而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訂未滿1公頃者得免實施環評,於1997年8月13日上路,而悠活是在1994年4月與1996年3月分兩批提出集合住宅建照申請,因此都不需要環評。
集合住宅建設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悠活把集合住宅當旅館使用。
金管會昨(2)日罕見對南茂科技、邰港科技、漢翔航空工業等
17 家公司同步開罰,原因這些公司未在5月底前申報內控內稽制
度缺失及改善情形,各家罰款新台幣24萬元。
金管會表示,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必須將97年度內部稽核的
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但這17
家公司均未依規定申報,金管會決定對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台幣
24萬元。
這17家公司包括鍾慶科技、千翔保全、台通光電、邰港科技、龍
生工業、峻新電腦、瑋鋒科技、大展電線電纜、台亞衛星通訊、
和昇休閒開發、易鼎股分有限公司、信昌機械廠、南茂科技、悠
活渡假事業、台灣微米科技、漢翔航空工業及慶鴻機電工業。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金管會金檢發現幸福人壽從事國外投
資及商品銷售違反規定,包括存放同一銀行金額逾限、保費不當
折扣等,昨(2)日對幸福人壽罰鍰新台幣150萬元。
金管會是在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幸福人壽違反保險法相關
法令規定,包括保費不當折扣,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即逕予辦理,
違反保險法授權訂定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金管會官員表示,保險公司如果要對保戶保費提供額外獎勵金,
必須先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但幸福人壽未經核准就直接對保戶
提供保費折扣,明顯違反規定。
除此,幸福人壽從事國外投資時,存放同一銀行比率也超限,違
反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依規定,存放同一銀行上限不
得逾保險業資金的3%。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給幸福人壽的增
資期限是9月底,保險公司必須如期增資,否則金管會將會依保險
法相關規定辦理。
17 家公司同步開罰,原因這些公司未在5月底前申報內控內稽制
度缺失及改善情形,各家罰款新台幣24萬元。
金管會表示,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必須將97年度內部稽核的
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但這17
家公司均未依規定申報,金管會決定對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台幣
24萬元。
這17家公司包括鍾慶科技、千翔保全、台通光電、邰港科技、龍
生工業、峻新電腦、瑋鋒科技、大展電線電纜、台亞衛星通訊、
和昇休閒開發、易鼎股分有限公司、信昌機械廠、南茂科技、悠
活渡假事業、台灣微米科技、漢翔航空工業及慶鴻機電工業。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金管會金檢發現幸福人壽從事國外投
資及商品銷售違反規定,包括存放同一銀行金額逾限、保費不當
折扣等,昨(2)日對幸福人壽罰鍰新台幣150萬元。
金管會是在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幸福人壽違反保險法相關
法令規定,包括保費不當折扣,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即逕予辦理,
違反保險法授權訂定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金管會官員表示,保險公司如果要對保戶保費提供額外獎勵金,
必須先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但幸福人壽未經核准就直接對保戶
提供保費折扣,明顯違反規定。
除此,幸福人壽從事國外投資時,存放同一銀行比率也超限,違
反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依規定,存放同一銀行上限不
得逾保險業資金的3%。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給幸福人壽的增
資期限是9月底,保險公司必須如期增資,否則金管會將會依保險
法相關規定辦理。
鉅亨網採訪中心/台北•12月17日 12/17 08:26
未上市櫃公司悠活渡假事業(股)(8950)92年12月 9
日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1920萬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1億9200萬元,暨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
萬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00萬元乙案,該公
司於92年12月15日自行補正申報89年及90年間向關係人
取得不動產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準用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92年12月15日)重新起算,屆滿7個營業
日申報生效。
未上市櫃公司悠活渡假事業(股)(8950)92年12月 9
日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1920萬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1億9200萬元,暨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
萬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00萬元乙案,該公
司於92年12月15日自行補正申報89年及90年間向關係人
取得不動產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準用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92年12月15日)重新起算,屆滿7個營業
日申報生效。
1.事實發生日:90/10/15
2.發生緣由:為興建員工宿舍,向關係人購入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坐落屏東縣恆春鎮龍泉水段0045-0012地號之土
地交易數量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為435平方公尺,折合131.5878
坪,每坪新台幣100,009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3,160,000元。
選定關係人交易原因:係因錢山營造之土地與本公司距離近且價格
合理。
付款條件:簽約時先支付新台幣3,160,000元為訂金,並分別於民國
90年10月15日及10月31日各支付新台幣5,000,000元。契約並無任何
限制條款或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交易價格係由雙方議價決定。
取得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員工宿舍。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
價格:新台幣26,971,000元。簽證會計師複核意見:該交易價格經會
計師評估設算,該交易價格均較設算或評估不動產成本低,尚無涉
非常規交易之情事,並已取具會計師複核意見。
2.發生緣由:為興建員工宿舍,向關係人購入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坐落屏東縣恆春鎮龍泉水段0045-0012地號之土
地交易數量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為435平方公尺,折合131.5878
坪,每坪新台幣100,009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3,160,000元。
選定關係人交易原因:係因錢山營造之土地與本公司距離近且價格
合理。
付款條件:簽約時先支付新台幣3,160,000元為訂金,並分別於民國
90年10月15日及10月31日各支付新台幣5,000,000元。契約並無任何
限制條款或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交易價格係由雙方議價決定。
取得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員工宿舍。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
價格:新台幣26,971,000元。簽證會計師複核意見:該交易價格經會
計師評估設算,該交易價格均較設算或評估不動產成本低,尚無涉
非常規交易之情事,並已取具會計師複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89/11/01
2.發生緣由:自地委託關係人建造。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屏東縣恆春鎮悠活渡假村第一至六區新建工
程。交易數量及交易總金額:泥作工程、木作雜項工程及木作工程
各一式,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9,347仟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交易對象為錢山營造工程有限公
司,該交易對象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選定關係人交易原因:係因錢山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技術符合本
公司標準,雙方溝通較有效率及順暢,且價格較合理等。
付款條件:每15日估驗請款一次,每次依實際完成數量90%計價,其
餘10%作為保留款,保留款則待驗收完成及辦妥保固手續後始付款。
契約並無任何限制條款或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
本次交易價格係由雙方議價決定,價格係經作單價分析而決定。
取得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業處所之建築物改良,可增加其耐用年限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
價格:新台幣11,918,000元。簽證會計師複核意見:該交易價格經會
計師評估設算,該交易價格均較設算或評估不動產成本低,尚無涉非
常規交易之情事,並已取具會計師複核意見。
2.發生緣由:自地委託關係人建造。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屏東縣恆春鎮悠活渡假村第一至六區新建工
程。交易數量及交易總金額:泥作工程、木作雜項工程及木作工程
各一式,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9,347仟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交易對象為錢山營造工程有限公
司,該交易對象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選定關係人交易原因:係因錢山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技術符合本
公司標準,雙方溝通較有效率及順暢,且價格較合理等。
付款條件:每15日估驗請款一次,每次依實際完成數量90%計價,其
餘10%作為保留款,保留款則待驗收完成及辦妥保固手續後始付款。
契約並無任何限制條款或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
本次交易價格係由雙方議價決定,價格係經作單價分析而決定。
取得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業處所之建築物改良,可增加其耐用年限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
價格:新台幣11,918,000元。簽證會計師複核意見:該交易價格經會
計師評估設算,該交易價格均較設算或評估不動產成本低,尚無涉非
常規交易之情事,並已取具會計師複核意見。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5月02日 05/02 15:09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0年度財務報
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度財報
------------------------------
股東權益表:
股 本: 1,200,000
保留盈餘: -159,828
股東權益: 1,040,172
損益表:
營業收入: 393,617
營業毛利: 348,477
營業損益: 63,343
業外收入: 13,583
業外費用: -95,659
稅前損益: -18,733
稅後損益: -21,374
每股盈餘: -0.18元
-------------------------------
註:EPS-->每股稅後盈餘;「-」-->虧損或費用支出。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0年度財務報
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度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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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表:
股 本: 1,200,000
保留盈餘: -159,828
股東權益: 1,040,172
損益表:
營業收入: 393,617
營業毛利: 348,477
營業損益: 63,343
業外收入: 13,583
業外費用: -95,659
稅前損益: -18,733
稅後損益: -21,374
每股盈餘: -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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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EPS-->每股稅後盈餘;「-」-->虧損或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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