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列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列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4/0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2/0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09公告內容: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4/09下午2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下午1時30分,如於下午1時30分前完成會場布置,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2號1樓 教育訓練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一百零一年營業狀況報告案2. 監察人審查一百零一年度決算表冊案3. 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辦法修正案(二)承認事項1. 一百零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 一百零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選舉暨討論事項1.股東會議議事規則修正案2.公司章程修正案3.訂定董事選舉辦法案4.申請股票上市案5.辦理現增發行新股作為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6.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7.背書保證管理辦法修正案8.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修正案9.董事全面改選案10.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一)受理期間:102年1月28日至102年2月8日(二)受理處所:本公司總管理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2號8樓)(三)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三名(四)其他說明: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等作業,均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辦理。六、依公司法規定,自102年2月9日起至102年4月9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本公司股東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2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102年2月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七、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89-2999)。八、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2號8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本次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係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如新任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十、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一、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