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110年1至5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
1.事實發生日:110/06/2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1至5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資料誤植,故申請更正申報更正前申報資訊:110年1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02,538110年2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02,538110年3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26,150110年4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26,150110年5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26,150更正後申報資訊:110年1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99,396110年2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99,396110年3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99,396110年4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309,927110年5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309,927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申報資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