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計列本公司興達電廠鹽灘地減損損失迴轉金額7.13億元。 2012/06/29 1.事實發生日:101/06/292.發生緣由:本(101)年度因高雄市政府101年1月公布之土地公告現值上升,致興達電廠鹽灘地可回收金額高於帳面淨值。 3.因應措施:迴轉減損713,344,849元,並增列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下一則: 公告台電公司常務董事 (獨立董事)張光正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