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董事競業禁止事宜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顏志展(2)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許朝嘉(3)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顧大為(4)沈傳芳(5)楊文福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顏志展─AIT Holding Ltd., Director─AIT Management Ltd., Director─威達高科(股)公司 董事(2)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許朝嘉─遠業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3)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顧大為─聯發科技(股)公司 財務長─聯發科技所屬關係企業之董事─Vogins Technology Co., Limited 董事─Hesine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Worldwide Inc.董事(4)沈傳芳─聯電新投資事業(股)公司 總經理(5)楊文福─九暘電子(股)公司 資深副總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